近日高雄市三民區某幼兒園發生教保服務人員疑似對幼童不當管教案,教育局5月10日獲報後立即於隔天派員至該園進行調查,並依法先行保存相關監視器畫面,訂15日召開審查小組,成立專案調查小組進一步調查釐清。教育局強調,對於任何不當對待幼兒之行為,絕對採取「零容忍」態度,以守護幼兒安全。
教育局為維護幼兒權益,同步於5月11日將案件轉介至設立於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的衛福部高屏區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提供幼兒驗傷服務,透過跨專科的醫療團隊共同評估建議,以利社政和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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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表示,全案若查證屬實,確有對幼兒有身心虐待等不當行為,將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及第50條規定,涉案人將面臨最高新台幣60萬元罰鍰,並可處以解聘,最重可處1至4年,終身不得進入教保服務機構任職。針對涉案機構,教育局將視情節輕重處以減招、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並依法公告行為人及機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