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0日電)黃男開車撞倒蕭男後持刀刺死,還欲繼續殺害蕭男家人,全案依殺人等罪嫌起訴、2月移審法院;法院認為黃男犯重罪、可能逃亡、有反覆犯罪之虞,裁定黃男5月10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名間鄉51歲黃姓男子去年12月趁鄰居65歲蕭姓男子騎機車外出時,駕車衝撞蕭男並持刀刺死,南投地方檢察署依涉犯殺人等罪嫌提起公訴,全案由南投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由於黃男涉殺人、殺人未遂且犯罪嫌疑重大,法院今年2月10日裁定黃男羈押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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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黃男因認為被害人蕭男全家設置喇叭而干擾生活等細故,就駕車撞倒被害人,再持刀刺殺被害人,隨即再前往被害人家中,欲繼續殺害被害人家屬,顯有事實足認黃男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羈押原因仍存在。
裁定表示,被告涉犯刑法殺人、殺人未遂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可預期被告將來遭判刑期很重,基於趨吉避凶、脫免刑責的人性,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高度可能,且被告所涉罪嫌造成生命法益不可回復的損害、破壞法律秩序甚鉅。
裁定表示,兼衡被告所涉罪嫌危害性、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受限制程度,認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不足以確保將來審判程序順利進行,也無從避免擔保再犯可能,因此仍有羈押必要,裁定被告自5月10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編輯:陳仁華)1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