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照過來!交通部為了提升營業大貨車的行車安全,於本周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從今(8)日起大貨車駕駛每日駕車時間加總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開車4小時需至少休息30分鐘。如有業者未依規定管理,違規者最重將處9萬元罰鍰,甚至可能被吊銷牌照、停業。

交通部為了防止大貨車疲勞駕駛,於本週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除了現有客運、遊覽車外,將營業大貨車納入與營業大客車相同的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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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除了要求大貨車駕駛須符合《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規範外,還必須遵守駕駛時間與休息限制。根據最新規範,駕駛連續駕駛4小時,需休息至少30分鐘。若採分次休息,每次不得少於15分鐘。如遇上連續性工作或交通壅塞等情況,可適度彈性調整休息,但連續駕車不可超過6小時,休息時間須一次休滿45分鐘。

針對跨日工作部分也有明訂,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確保有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若因排班需要,可縮短成連續休息8小時以上,但一週以2次為限,且不得連續實施。

交通部強調,本次修法主要避免疲勞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因此要求營業大貨車、營業大客車等營業大型車業者,在調派駕駛勤務時,需妥善安排符合駕駛時間與休息時間規定,以此維護公共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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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說明,未來如有業者未依規定管理駕駛工時,違反規定者,將依《公路法》處新台幣9000元至90000元罰鍰。違規情節嚴重者,可能被吊扣或吊銷牌照,最重甚至將停止部分或全部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