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7日)會議期間,發生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要求公視董事長胡元輝離場,召委羅廷瑋也以《公視法》已三讀並公布,請胡元輝體諒為由讓其離場。面對文化部李遠抗議。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下午發出新聞稿痛斥,《公視法》修法已於今年修法,並經行政院及總統公布實行,這代表胡元輝在內的公視第七屆董事任期早在去年5月19日屆滿,文化部不用依法行政?

上午會議開始前,羅智強先要求胡元輝離場,主張立法院已經刪除公視董事會延任條款,胡元輝已是公視前董事長。胡元輝以「尊重立法院的決定」,配合離場。隨後,李遠表達抗議,並認為按照財團法人法,胡元輝還是公視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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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表示,公共電視第七屆董監事3年任期早在去年5月19日屆滿,依《公視法》規定,文化部至遲在前年11月底就應提新一屆董事名單,以完成改聘。但文化部仗著民進黨2023年修《公視法》時加入的「無限期延任」條款,可讓第七屆董事繼續延任,竟遲遲不提出新任董事名單。

國民黨團指出,為了不讓文化部繼續擺爛,藉口把持一年預算近30億元的公廣集團,立法院今年通過《公視法》修法,刪除董事延任的規定。修法已在2月4日經行政院長卓榮泰副署、總統賴清德公布,正式實行;也就是說,在延任條款移除後,包括公視董事長胡元輝在內的公視第七屆董事,任期都已於去年5月19日屆滿。

面對李遠主張按照財團法人法,胡元輝還是公視董事長」。國民黨團抨擊,李遠擺爛在先,為讓民進黨繼續把持公視,竟又扭曲法律、藐視國會。《公視法》第2條明定,公視基金會之成立、組織及營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財團法人法、民法、通訊傳播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公視法》第16條已清楚規定,公視董事任期就是3年,且應於任期屆滿6個月前改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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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質問,《公視法》既已有規定,當然就不適用《財團法人法》的規定。否則,民進黨又何需在2023年修《公視法》,加入延任條款?這件事,也該回到問題的本質,為什麼公視第八屆董事會至今無法成立,還需要讓第七屆董事延任?

國民黨團指責,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多次提醒,政府的提名必須經過跨黨派諮商,以確保公共媒體資源公器不被單一政黨色彩把持、壟斷,才能確保公共文化空間能維持純粹性。但李遠堅稱,政黨協商將違反黨政軍退出公共媒體的精神。這正好將民進黨欲一手把持公共媒體的意圖表露無遺。

國民黨團認為,文化部堅拒與在野協商,不就是要貫徹黨意,得以只提名自己人?這才是違反黨政軍退出公共媒體的精神。正告文化部、李遠,請尊重國會修法、依法行政,勿違法延任公視董事會,更不要以威權手段,繼續掌控台灣的公共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