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5日電)花蓮縣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北市內湖分局前偵查隊長劉宗仁被控洩漏偵查中案件予女性友人,北檢今天傳喚劉男到案說明,訊後依涉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諭令10萬元交保。

檢警調調查,時任台北市警察局內湖分局偵查隊長劉宗仁遭檢舉,疑似洩漏偵辦中案件內容給一名女友人。另外,東湖所曾姓員警、內湖所謝姓員警、內湖分局內勤孔姓員警則疑似替友人「抽單」2次,將其遭員警逕行舉發的交通違規章抽走後毀損,以規避行政罰鍰。檢警調現正釐清兩起案件發生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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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站、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北市警察局督察室、內湖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劉宗仁及孔姓、曾姓、謝姓被告等4人的住居所及辦公位置共8處所,並通知4人到案說明,晚間陸續移送北檢複訊,全案朝刑法洩密、毀損公文書等方向偵辦。

其中,劉宗仁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晚間訊後諭令劉男10萬元交保,持續調查相關細節。

據了解,本案是內政部警政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自檢自清,報請北檢檢察官指揮偵辦,目前檢警調持續調查釐清中。(編輯:李淑華)11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