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視董事徐瑞希今天(30日)針對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其「臉書退黨聲明無效」一案,提出質疑:「臉書貼文退黨為何不算?臉書貼文要離婚就生效嗎?」她進一步拋出數位平台公開貼文的言論自由與法律通知效力等議題,引發外界關注社群媒體在法律程序中的角色。

徐瑞希於2024年8月24日在個人臉書發表退黨聲明後,民眾黨隨後將其黨籍註銷。但她主張此舉未依黨章規定以書面通知,退黨意思表示不生效力,因此提起確認黨員資格存在之訴。台北地院上週判她勝訴,確認其仍為民眾黨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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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瑞希在最新臉書貼文中強調,臉書公開貼文是否具備正式法律通知或送達效力,是數位時代的重要法律議題。她指出,社群媒體送達(Service via Social Media)在各國規範不同,通常需在窮盡傳統書面通知仍無法送達,且符合特定條件(如事先約定)下,才可能採用定向私訊或電子郵件等形式。至於臉書牆(Wall)的公開貼文,因涉及演算法可能屏蔽、帳號真實性疑慮、內容易被刪改、無法證明收件人確實知悉,以及可能侵犯隱私等問題,歐盟及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多不承認其具正式法律通知效力。

法院判決主要依據民眾黨章程第7條規定,黨員退黨應以書面通知。法官認為,退黨涉及黨員權利義務消滅,需有客觀可保存的文字憑據,以確保法律關係安定,避免僅靠社群貼文導致認定與舉證困難。判決中提到,民眾黨在註銷黨籍後,仍寄送黨員選舉相關資訊給徐瑞希,進一步證明退黨尚未生效。其他黨員過去類似社群退黨慣例,則不影響本案章程適用。

徐瑞希表示,希望透過此案促使民眾黨等政黨落實《政黨法》相關民主程序與正當法律機制,讓政黨運作更制度化。民眾黨方面則回應,對判決結果難以理解,待收到完整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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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凸顯數位平台公開發文在法律上的界線。一審判決可上訴。預料將進一步牽動社群媒體貼文在政黨內部事務與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效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