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0日電)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方法院3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罪,判處柯文哲應執行17年徒刑。台北地檢署今天提起上訴。
北院審理京華城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3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柯文哲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罪,分別判2年、3年6月;共同犯背信罪,判2年6月徒刑。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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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柯文哲被控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新台幣1500萬元賄賂部分,北院認為,檢察官的證據,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不另為無罪的諭知。(編輯:李淑華)1150430
北院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3月26日做出一審判決,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17年徒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中央社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