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27)日進行警消衛環業務質詢,市議員林德宇針對 4 月 17 日逢甲夜市「辣椒水事件」導致原第六分局長遭記過調職一案強力質詢。林德宇痛批,市長盧秀燕在案發之初刻意將事件定調為「治安受威脅」,企圖營造強力維護治安的形象,但就在查明案發者竟是分局長本人後,卻又改口稱尊重警政署處理。他質疑盧秀燕是「包牌王」,治安處理因人而異,「有功自己攬、有責任就閃」,要求市府應兼顧警紀與士氣,不應讓警察淪為政治服務的工具。,

質疑盧秀燕包牌作風 治安標準不應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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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宇在質詢中指出,警察權力屬於國家公權力,應維持中立,不應為個人或政黨服務,更不應受特定政治事件影響。 他回顧案發時,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逢甲夜市掃街時發生滋擾疑雲,盧秀燕於 4 月 18 日隨即對外放重話,強調「台中市是民主法治的地方,不容許任何人的安全受到侵害,城市治安也不能受到威脅」,並下令警方加速偵辦。

然而,調查結果顯示,所謂的「滋擾」,竟是分局長在現場使用辣椒水不當所引起,並非外界騷擾。林德宇對此質疑,當初盧市長特意強調是「治安事件」,難道只有特定政治人物到場時,安全才不容挑戰嗎?一般市民的治安與安全是否受到同等重視? 林德宇痛批盧市長在事件定調上「包牌」,案發時搶著出面說重話,討好特定選民,案情反轉後卻避而不談,完全沒對誤導大眾或對基層警察士氣的打擊表達歉意。

分局長遭重懲 林德宇質疑懲處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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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前第六分局分局長周俊銘的處分,林德宇在會中詳細詢問警察局長吳敬田。吳局長證實,周前分局長被處分的原因有二:一是辣椒水使用時機不當,未依規定在公共場所使用;二是在事後偵辦過程中隱瞞實情,24 小時內均未承認,處事不當且影響警譽。目前處分為使用辣椒水不當記過二次,因隱瞞實情則遭調職處理。

林德宇對此提出質疑,認為處分恐有失「比例原則」。他指出,分局長當時是往地下噴灑辣椒水 4 次,且現場並未造成民眾實質傷害或就醫紀錄,更無民眾提告(甚至有民眾表示要撤告),警察局卻以此記過兩次。 林德宇強調,他支持維持團隊紀律,對於身為主官卻隱瞞真相、阻礙調查的行為,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但若單論「噴灑辣椒水於地上」的行為便記過兩次,恐嚴重打擊基層士氣。

政治人物維安特殊化?林德宇促警力中立化

林德宇進一步探究當日警力編排的必要性。他詢問局長,特定政黨的掃街行程理應由候選人自行維持秩序,警方為何要派出如此高層級的警力到場?吳局長回應,是因為該特定政治人物在其他地方經常遭遇糾紛情資,才特別安排警力進行蒐證與突發狀況處理。

林德宇則反駁,分局長作為督導層級,並無規定必須攜帶辣椒水,當日現場亦無明顯疑犯威脅特定對象的安全。他呼籲警察局長應思考,維護警紀雖然重要,但也要捍衛警察的專業尊嚴,不應讓警察成為特定政治人物的「打手」或維安工具,更不該為政治正確而過度動員。

質疑公布時間點 盧市府遭指「故弄玄虛」

針對案情公布的時程,林德宇也提出強烈懷疑。他指出,警察局在 4 月 19 日便已確認分局長涉案嫌疑最大,為何要拖到 4 月 20 日才對外公布?他質疑這中間的延遲是否在為市長的政治操作爭取時間。

林德宇提到,市長盧秀燕在 4 月 20 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前,受訪時仍「故弄玄虛」,表示相信警方調查結果快出來了。他質疑,當警察局長已於19日向市長回報案情後,市長 20 日仍對公眾演戲,完全是為了政治收割與轉移責任。

對此,副市長鄭照新解釋,偵辦過程需排除多名可疑對象,包括當時有民眾騎機車進場等變因,必須在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後才能對外宣布,這是必要的偵辦程序。

公權力不為個人服務 議員要求重視市民安全

林德宇重申,警察是國家的公權力,不應為個人或政黨服務。 他痛批盧秀燕市長「因人辦事」,對於外縣市來的政治人物給予超規格關注與治安宣示,卻對台中市民日常面臨的治安威脅視若無睹,例如昨日法院後方發生的當街開槍事件。

林德宇要求,警察局吳局長在處理警紀問題時,必須清楚界定是非,兼顧士氣與專業,不能任由市長將警察局當作政治作秀的籌碼。他強調,市民需要的,是一個能守護全體城市治安的警政系統,而非一個「看人辦事」、「有責任就閃」的政治化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