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媒體《共同社》(Kyodo News)報導,日本政府在今(21)日的內閣會議上正式通過決議,完成對「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及其運用指南的修改,原則上開放殺傷性武器對外出口。此政策顯示日本長期堅持的「和平國家」定位出現重大轉折,安全保障政策進入新階段。
根據報導,修訂後的規則取消了過去將武器出口限定在「救援、運輸、警戒、監視、掃雷」等5類非戰鬥用途的限制,原則上允許包括具殺傷力武器在內的成品武器出口。在特定情況下,也將開放向處於衝突中的國家出口武器,但原則上仍禁止向正在交戰的國家輸出,除非基於國家安全保障的「特殊事由」例外處理。
當前熱搜:日7.7地震逾17萬人撤離 賴清德:台灣與日本人民同在隨時準備協助
新規則將防衛裝備區分為「武器」(具殺傷或破壞能力,如戰艦、飛彈、戰車)與「非武器」(如雷達、護具)兩類。非武器類出口不再受限;武器類則限定出口對象為已與日本簽署防衛裝備品暨技術移轉協定的國家,並強化出口後的管理監控機制。武器出口審批將由首相、內閣官房長官、外務大臣及防衛大臣組成的高層會議負責,獲准後再通知國會,無需事前報備。
報導指出,日本自戰後長期以「和平國家」自居,此次修訂是其安全保障政策的重大轉變。政府強調,開放武器移轉的目的在於透過與盟邦及志同道合國家共享相同裝備、生產及後勤基礎,提升作業互通性,強化印太地區的安全合作。預期將有助日本國防產業提升國際競爭力,並支持盟邦防衛能力,例如向菲律賓提供護衛艦、向印尼出口潛艦等。
根據日本防衛省及外務省相關資料,與日本簽署「防衛裝備品暨技術移轉協定」的國家有美國、英國、澳洲、法國、印度、菲律賓、義大利、德國、馬來西亞、印尼、越南、泰國、瑞典、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新加坡、蒙古、加拿大、孟加拉等18國;其中加拿大雖已簽署,但其國內程序尚未完成。其中可能成為第一項出口的殺傷性武器是屆退的「阿武隈級」(Abukuma-class)護衛艦出售給菲律賓,在修訂案通過後,無需再受「5類型」非戰鬥用途限制,可直接作為殺傷性武器出口。
全站首選:柯文哲遭辣椒水波及!分局長拔官法辦爆派系撐腰 劉世芳:不回應參選人說法
「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源自1967年「武器出口三原則」,2014年改名並首次放寬限制,此次修訂是近年來最大幅度的政策鬆綁。日本首相高市早苗領導的內閣與執政黨已多次討論該議題,目的是因應區域安全環境變化。中國外交部對此表示嚴重關切,敦促日本停止「再軍事化」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