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16)日就剴剴案過失致死部分,判處前兒盟社工陳尚潔 2 年有期徒刑。法院認定兒福聯盟為「特殊職務法人機構」,對剴剴具保證人地位,因此社工失職須負刑責。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對此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判決本身揭露的問題,值得社會深思。同時他也強調,若年輕世代因此不願投入高風險的兒少保護工作,社會安全網將從最脆弱的地方開始崩解。
判決中指出:「本院認為應負保證人地位之人,為有實質支配力卻怠於作為之『陳尚潔』,而非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王婉諭表示,法官試圖在制度末端的個人責任與整體社工群體之間劃出一條界線,這樣的區分有其用意。一個未滿 2 歲的孩子遭凌虐致死,社會需要究責,但如果把責任漫無邊際地推向整個社工群體,體制就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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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表示,此一論理框架在實務上卻難以劃出清楚邊界。「誰排除了外部救援的可能、誰讓危險繼續存在,誰就有實質支配力」,這樣的標準,套用在其他收出養社工身上,乃至其他社福領域,同樣可能成立。他進一步說明,一旦這種法律詮釋擴張,社工將成為所有社會風險最末端的責任承擔者。王婉諭憂心,若年輕世代因此不願投入高風險的兒少保護工作,社會安全網將從最脆弱的地方開始崩解。
他強調,刑法的個人責任原則,在面對結構性暴力時往往失靈。安置體系的設計、資源的分配、人力的配置,「這些決定從來不是社工做的,是國家做的。」王婉諭表示,按照法院的論理,國家的保證人地位,其實比社工更為明確,但法律卻只能在制度最末端,找一個有名字的人來負責。
王婉諭再次提出她去年母親節寫給總統賴清德的公開信上數字:台灣有將近五千個孩子失去原生家庭照顧,成為「國家的孩子」。衛福部兒童之家每個孩子每月有七到八萬元支持,民間機構裡的孩子只有二到三萬元;安置機構人力比是 1:4、1:6;一個訪視員要看 60 個保母;每年超過一萬件兒虐案件,安置床位只有三千多床。王婉諭表示,這些數字都是預算、人力、制度一次次決定出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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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表示,本週「兒童托育服務法」三讀,保母監管與居托管理制度有所推進,但安置體系仍有許多問題有待正視。她呼籲,若社會把所有責任停留在一個社工的判決上,真正有權力改變制度、調整資源的人就不會有任何行動。「台灣還有將近五千個孩子在這個體系裡長大,這些問題一直都在,只是看我們有沒有勇氣去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