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漁港建設工程例10年,中央部會補助超過34億元,並將提供離岸風電維修基地,但基地完工驗收已經1年9個月,卻還沒啟動。監院通過糾正案批評彰化縣政府,嚴重影響政府再生能源離岸風電運維政策執行,猶如蚊子港及閒置設施。

針對彰化漁港建設案,監察院近日通過監委葉宜津所提的「彰化漁港南側離岸風電運維基地迄未開放使用案」,並將彈劾文與調查報告一併上網。

監委除了曾於 114年6月26日前往彰化漁港現場履勘,也曾約詢縣長王惠美及縣府相關人員。

糾正文表示,彰化縣政府執行「彰濱離岸風電運維基地計畫」,由經濟部全額補助13.98億元,於彰化漁港南側興建離岸風電運維碼頭,113年4月19日全部工程皆已完工,6月14日經該府驗收合格迄今已逾1年9個月,但該府以運維船行駛航道水深不足、恐有安全疑慮為由迄未開放。

但監委認為,吃水深同等級之CT3級漁船(20-50噸),最大吃水2.7公尺,經彰化縣政府開放進出北側漁港。但台電公司運維船吃水深2.3-2.4公尺、CIP運維船吃水深1.4公尺。南側運維碼頭所停入之運維船自無安全疑慮,但縣府以運維船行駛航道水深不足、恐有安全疑慮為由迄未開放。該府標準不一,肇致政府投資近14億元公帑未能發揮應有效能及帶動地方發展,形同閒置設施,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