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4日電)首件適用國民法官法審判的國安案件,陳姓男子涉提供帳戶給境外集團行賄,再由集團吸收缺錢現退役軍人,要求拍攝投共片和交付機密。橋檢依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10人建請重判。

檢方調查,陳姓男子民國113年9月間經由網路結識暱稱「涵涵」等境外敵對勢力集團成員,在接受免費招待前往澳門珠海旅遊後,以每月新台幣3000元代價,提供個人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給集團,作為向台灣軍人行賄的資金流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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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今天上午指出,集團後續透過網路社群接觸有資金需求的台灣軍職人員,以金錢報酬等方式利誘拍攝「投共影片」,並吸收軍人蒐集軍事機密。遭吸收的黃姓等9名軍職人員涵蓋陸、海、空軍海巡署,現役與退役軍人皆有,階級最高更至少校。

檢方查出,集團成員指示涉案軍人利用職務機會,以手機拍攝部隊運作、裝備資料及相關應秘密的軍事公務文書與電磁紀錄,再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傳送給境外集團成員,以換取對價報酬。

檢方偵結後,認定陳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之幫助犯及洗錢防制法提供金融帳戶等罪。黃男等9人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傳遞公務上應秘密電磁紀錄罪,以及刑法洩密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因此案符合國民法官法適用要件,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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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考量黃男等9人多為現退役軍職人員,肩負國防安全重責,卻為一己私利,長期提供機密資訊予境外敵對勢力,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編輯:李錫璋)11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