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棒球教練對數十位學童伸魔爪,後續賠償金額更成為焦點。台中市議員林德宇、曾威今(9)日在民政業務質詢時火力全開,痛批台中市府目前處理的國賠案件中,「教練犯錯、全民付錢」的現狀,令市民無法接受,強烈要求市府必須向加害者教練及失職人員行使求償權,絕不能讓這筆公帑無聲無息地被揮霍!
林德宇指出,根據教育局書面報告,目前針對此案已提出 28 件國賠申請,其中 14 件協議成立,13 件仍在協議中。這意味著大筆賠償金將由政府公庫支付。林德宇質疑,回顧 114 年度,台中市政府的國賠應給付總額高達 2,037 萬元,難道這些因人為犯罪造成的損害,都要由全民納稅錢來支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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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質詢,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雖然涉案教練為約聘僱人員,但因其執行教學任務屬於「國家保護的給付行政業務」,在法律地位上被視為從事公共事務的公務員。因此,其對學童造成的損害,國家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法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正是該所學校。
林德宇引述《國家賠償法》第 2 條規定,強調「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他火大直言,社會大眾最不能接受的就是「為什麼教練是加害者,國賠卻要全民買單?」 他強烈要求盧秀燕市長及市府團隊,在完成協議給付後,必須嚴格追究加害者教練的責任,將賠償金「討回來」,絕不能就此算了。
除了教練本人,林德宇更點名學校管理層。他認為,校長、行政人員或組長若在查詢不確實、應督導而未督導的情況下造成違失,市府也應評估是否一併求償。
對此,李善植局長回應,教練是直接侵權行為人,學校賠償後絕對會進行事後追償;至於校長或主任的責任,因涉及督導不周與性侵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則需做進一步詳細評估。
根據法制局統計,114 年度台中市國賠總金額中,協議賠償佔 1,031 萬元(68 件),法院判決確定則佔 1,003 萬元(10 件)。林德宇質疑,在這麼多國賠案件中,市府後續對涉過失公務員求償的比例竟然不到 5%。他批評,台中市國賠案雖以「公共設施管理疏失」為主,但像校園性侵這類「人為惡意」的案件,市府更應展現強硬態度,不准讓加害者逍遙法外,必須還給市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