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於社群媒體反映民眾食用高市苓雅區正義市場攤位販售之春捲後,造成腸胃不適等症狀就醫,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6)日再派員查察,並依法命業者停業7日,待複查合格後始得再行營業。截至今天下午4時,衛生局共接獲醫療院所通報140人就醫,其中91人返家休養、8人留院觀察、10人急診待床、31人住院持續治療,其中高雄長庚兩天來陸續通報收治多名個案,12名患者初步檢驗結果均為沙門氏菌陽性。衛生局目前累計對業者裁罰144萬元,並於今日由雄檢檢察官指揮展開偵辦,持續追查食材來源、製程及供應鏈,以釐清污染來源及責任歸屬。

針對攤商第一時間未能主動配合,甚有規避妨礙行為,且昨日早上前往稽查第一時間業者針對春捲所包之食材僅提供內容物三菜(豆芽菜、高麗菜、紅蘿蔔)、蛋白質(香腸、豆干)、調料(糖粉、花生粉),後經調查內容物還有蛋品、肉絲,經向業者確認無誤,業者刻意隱匿拒絕規避吐實蛋品及肉絲,導致疫情調查判斷完整性,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暨同法47條加重裁罰36萬,同時因食安風險情節重大而使就醫人數持續增加,全案已同步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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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此食安事件已致多位民眾就醫,經蒐集相關患者就醫情形、飲食史及檢驗結果等流行病學調查綜合研判,該攤商販售食品存有重大疑慮,且染有致病原菌,係屬食品中毒,顯已危及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該攤商販賣食材涉有重大食安風險,衛生局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暨第44條、第49條規定,再加重裁罰108萬。

經查本案攤商「無投保產品責任險」,相關消費者若證實因食品中毒就醫,依法可依據「就醫單據(如診斷證明書),針對醫療費用、減少工作收入、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請求賠償」,倘若雙方若無處理共識,消費者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1950)申訴尋求協助。

另有民眾於社群媒體反映食用鳳山區某攤商販售之春捲有異味,涉食品安全衛生疑慮,衛生局今日獲報後即派員至現場查察,目前局尚無接獲民眾陳情或相關就醫通報,業者表示有接獲1件消費者反映,食用後覺得有異常酸味 。經查業者無辦理食品業者食品登錄,已要求業者限期登錄,屆時未改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法》第9條暨第48條裁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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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另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察,現場衛生環境尚符規定,針對現場冷藏冷凍庫無溫度記錄、垃圾桶未加蓋、部分食材未離地放置及覆蓋等缺失,責令業者改善,屆期未改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第44條規定,裁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規範準則加強作業場所、設施設備及從業人員衛生管理,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並提醒選購潤餅、春捲等即食食品時,應注意業者作業環境衛生、食材保存及製作過程是否妥適,避免食用來源不明、久置常溫或未妥善保存之食品,通常建議至遲應於購入1至2小時內食用完畢;如食用後出現腹痛、腹瀉、噁心、嘔吐或發燒等疑似食品中毒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保留就醫單據及剩餘食品,以利後續疫調與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