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總預算尚未通過,外界關切是否可透過第一、第二預備金或預算流用方式支應相關國防支出,國防部今(2)日於記者會中回應,依現行《預算法》規定,新增計畫無法動用預備金支應,相關作法並不可行。
國防部今日召開4月例行記者會,主題針對國軍「漢光42號」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規劃」暨「115年度總預算未通過對國防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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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提問指出,外界有說法認為可比照去年,以第二預備金支應緊急項目,並詢問在目前預算未通過情況下,是否可用於年度預算或持續案支出,同時也關切是否能透過預算流用方式因應。
對此,國防部發言人喬福駿先確認提問內容,釐清媒體所指為年度預算部分。隨後由主計局歲計處處長嚴明德少將說明,第一預備金由國防部編列並主管,第二預備金則由行政院主管。
嚴明德指出,依《預算法》規定,在總預算尚未完成審議前,若屬於「新增計畫」,無法依照上一年度執行數進行支用,因此「無法動用第一、二預備金」。他強調,此為法規限制,並非行政裁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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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預算流用部分,嚴明德表示,《預算法》規定可依一級用途別進行流用,但上限為20%。他也說明,預備金動支與用途別流用屬不同概念,並未涉及彼此替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