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於本月26日一審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方法院於3月31日已將柯文哲涉京華城案的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錄音、錄影上傳至「法庭公播」專區,但仍有支持者質疑未公開詰問程序錄影。對此,律師廖國翔今(1)日透過社群發文,針對相關爭議進行說明。

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圖利、收賄等案,以及相關政治獻金案等。柯文哲在審理期間主張法庭公開播送言詞辯論及宣判過程,合議庭考量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為社會高度矚目案件,裁定准許公開播送,但非即時直播方式,而是於宣判後5日內上傳完整錄音、錄影檔案。這也是《法院組織法》修法後,台灣首例法庭宣判後公開播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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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翔表示,對證人的交互詰問程序屬於「調查證據」的一環,而調查證據完成後,才會進入「言詞辯論程序」。他指出,黃國昌推動修法要求公開錄影的範圍,是言詞辯論程序與宣判程序,並未包含調查證據或準備程序。

廖國翔進一步說明,整體訴訟流程依序為「準備程序(未要求公開)—調查程序(未要求公開)—言詞辯論(已公開)—宣判(已公開)」,強調目前法院公開的內容已符合法律規定。他也提醒,對於相關程序的理解應依照制度設計,而非混淆不同階段的性質。

針對外界常以「法庭直播」形容相關制度,廖國翔指出,這其實是不精確的說法。他表示,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修法條文使用的是「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並未提及「直播」,相關用語不應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