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壢體育館附近於114年4月發生埤塘廢土棄置案,桃園地檢署及及環保大隊於去年11月進行搜索後,查獲劉姓地主及劉、黃姓嫌疑人對外回收廢土及廢棄物填埤塘,預估違法回填6至10萬立方公尺,共起訴劉姓地主等9人。
環管署表示,桃園市中壢體育園區附近埤塘前於114年4月,發生廢土棄置案,本案地主因埤塘無法出租,故透過仲介與劉姓、黃姓主嫌取得聯繫,共謀收受砂石場污泥、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廢棄物回填於埤塘,獲利超過1800萬新台幣,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及都市計畫法等規定,起訴地主、主嫌、仲介等共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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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管署呼籲,地主或承租人如有土壤改良、回填等需求,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使用合法來源之土方,切勿成為不肖業者破壞國土之共犯。民眾如發現周遭土地有異常使用情形,可向警政機關、環保單位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