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獎勵及政治獻金等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宣判,依貪污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由於貪污部份刑度已超過10年,外界判斷他已無緣2028年總統大選。但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7日)受訪時表示,刑期定讞才會導致其終身不得參選,但到目前為止還沒發生,因為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若二審改判十年以下就可以參選。因此,到下一次正副總統登記參選前,若法院有不同判決,內政部仍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但劉世芳說,貪汙治罪條例判決10年以上定讞才是終身不得參選,到目前為止,還沒發生。換句話說,到下次總統、副總統登記參選前,若法院有不同的判決,如二審改判十年以下就可以參選,內政部會尊重法院的判決,然後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