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京華城容積獎勵案等,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7年徒刑。法官隨後就是否變更強制處分進行訊問,柯文哲說,不會逃亡、求解除電子腳鐶,並減少交保金額。
根據一審判決,柯文哲遭判17年徒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沈慶京10年徒刑、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年6月徒刑、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4年6月徒刑。
合議庭宣判後隨即開訊問庭,以判決結果為新證據,就有無變更強制處分訊問柯文哲等4人。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民國113年底偵結京華城、柯文哲政治獻金案等,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而柯文哲去年9月8日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編輯:蕭博文)1150326
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偵辦大事記。(中央社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