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去年被控濫用公務車接送愛犬寵物美容,連帶爆出監委王榮璋、田秋堇、林郁容、蘇麗瓊等人涉及公務車私用,台北地檢署分他字案偵辦後,全案今(20日)簽結,認定屬合理生活範圍。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質問,如果一般基層公務員搭公務車去看牙,事前有先墊付油費等支出,事後有回來繼續辦公,機關也會認為這樣難予苛責、完全沒問題嗎?請監察院、法務部、廉政署公開告知全國公務員和全民納稅人。
檢方認定,李俊俋及監察委員王榮璋、田秋堇、林郁容、蘇麗瓊等人,用車期間短暫、非經常性使用,且均「自費支出」使用車輛油費、汽車保險費、車輛保養維修費及ETC等費用,難認主觀上有圖利、背信,客觀上為造成監察院財產損害,核無涉及刑事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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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則強調,刑事簽結,不等於監察院的用車標準合乎行政公務倫理。 法律責任與公務倫理應分別看待,公務資源不止是油錢,公務車本身、車輛的保養管理、機關的調派成本,甚至是司機人力與薪水,全部都是由全民納稅人的公帑支付;公家車並非私人租用車,就算「自費」支付油錢,不代表公務車就變成了監委的私家車,公務資源的「待命」與「便利」本身就是國家資源,絕不是付了油錢就能隨意私用。
吳宗憲再強調,廉政不應只有最低的刑事紅線,廉政的標準,從來不只是看有沒有被起訴。還包括公務紀律、行政倫理,及社會觀感與公信力。而法律面前,應當只有一套標準,如果監察院作為「監督全國公務員」的最高機關,對待自己人的標準如此寬鬆,要如何要求基層公務員廉潔自持?
吳宗憲表示,他尊重承辦檢察官的法律判斷,但他更在乎法律的一致性。對待自己人,和對待基層,必須有同一套且清楚的標準。否則,人民看到的就不是廉政,而是雙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