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衛福部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平台效能低落,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要求衛福部、嘉義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積極檢討改進。其中,113年度受理之27件申訴案中,竟有超過半數(17案)逾期未結,部分案件辦理期間甚至長達346日、377日及642日,遠超合理行政期間。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今(20)日發出新聞稿表示,衛生福利部自107年起建置「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並明定申訴案件應於60日內辦結。但他們調查發現,該平台處理效能嚴重低下,113年度受理之27件申訴案中,竟有超過半數(17案)逾期未結,部分案件辦理期間甚至長達346日、377日及642日,遠超合理行政期間。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8日通過調查報告,要求衛生福利部、嘉義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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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指出,衛福部雖以社會福利職場勞動爭議涉及多主管機關及事實複雜為由,認為辦理時間較長屬合理;但經調查,113年度受理之延宕案件皆非該部定義「難以認定之困難案件」,卻仍出現處理期程逾1年甚至近2年之離譜情事。
調查報告進一步指出,勞政主管機關查處時程多屬合理,延誤主因是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回復及衛福部內部作業流程緩慢,導致申訴制度無法發揮即時救濟功能。社福人員須等候1年以上才能得知案件結果,已嚴重影響民眾對政府行政公平性與效率之期待,衛福部顯有怠失。
調查報告亦發現,社福勞動申訴平台在實質運作上與既有勞政管道(如1955專線或地方勞工局)並無顯著差異,若申訴僅涉勞動法令,透過平台流程反而更顯冗贅。平台核心功能應在於監督政府補助經費之使用,保障社福人員權益;然而,衛福部至今尚未建立將申訴查處結果制度化連結於補助審查、委託評選之機制,導致部分機構即便屢遭申訴,或查有違反勞動法令、薪資未全額給付等情事,仍可不受限制地持續承接政府委託或領取補助經費,未能發揮應有警示或篩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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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表示,社福勞動申訴平台之申訴案件查核效率不彰與現行衛福部權責分工密切相關,主責該平臺之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與具備補助核給實權之各業務司署為平行單位,缺乏直接管轄權,致使案件查核執行時效受阻且結果不一。監察院要求衛福部應確實檢討並強化制度化管理,並將申訴查處結果與補助、委託及評選機制建立完整連結,以落實社福人員勞動權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