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陸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的資格,立法院韓國瑜今(11)日召集朝野協商後表示,協商無法達共識,在相關事實查明以及司法最終判決之前,有鑑於李貞秀委員既完成就職宣誓,其立法委員身分及行使應與予尊重。有趣的是,一直堅持李貞秀不具立委資格的內政部長劉世芳,談話時雖然多稱「李貞秀女士」,但也曾脫口說出「李貞秀委員」一詞。

韓國瑜今日下午主持黨團協商。對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案及將「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第七條之三及第七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黨團都同意列入本週五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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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民進黨團提案協商李貞秀立委身分認定,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內政部主管國籍法,根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公職人員就職或到職前一日應出具放棄國籍申請書,並於一年內完成放棄。立委的解職機關則在立法院。因此,「李貞秀女士」宣誓就職或報到,內政部都有三度去函。「到目前為止,我們也還是沒有收到這個「李貞秀委員」所提報的有沒有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任何的證明書。」內政部的認定,她沒辦依照國籍法來擔任立委資格。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則說,李貞秀不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登記參選資格,陸配取得定居資格後,仍然保留中國大陸戶籍,依據兩岸條例仍屬中國大陸人民,不符合該條參選資格。兩岸條例第二條規定,具有中國大陸戶籍者為中國大陸人民,第九條之一規定,國人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立戶籍,違者註銷在台戶籍登記,並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法律權利。第二十一條規定,中國大陸人民未在台灣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參選人登記時如果還具有中國大陸人民身分,依法就不具有參選資格。

邱垂正說,「李貞秀女士」雖然在1999年在台設籍,但一直到2025年3月才提出繳交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所以政府確認李貞秀從結婚來台到2025年3月前都沒有向海基會、移民署提出任何註銷中國大陸戶籍的證明文件。身分轉換程序並未完成,法律上並無任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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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代理主任委員吳容輝表示,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來完成六位遞補。現在如果有發現自始資格就有問題,就會提給新成立的委員會來討論。

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說,民進黨不是對「李貞秀委員」特別有意見,而是法律要不要適用問題。擔任中華民國國會議員每個人都對國家都要有忠誠的義務。韓國瑜就該發揮智慧,有沒有放棄,文件拿出來就清楚。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許宇甄說,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權利義務是以兩岸條例為特別法。大陸人民不是外國人,所以內政部引用國籍法當然逾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限制人民參政權需有法律規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沒有要求陸配必須放棄國籍證明,行政機關如果擴權解釋,就是行政濫權。兩岸互不承認主權,所以中國大陸不接受陸配放棄國籍。邱垂正都講過從來沒有一個陸配能夠成功完成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現實上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法律就不應該強人所難。

許宇甄說,李貞秀說她自1999年就取得台灣戶籍也放棄中國大陸戶籍,去年3月是申請證明文件,並不是辦理除籍。多年來政府也認可她的公民身分,所以參政權應該受到保護。民進黨如果認為法律有漏洞應該修法,而不是依法遞補後進行這樣的政治追殺。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陳清龍則感謝韓國瑜院長保護每一位立委。他問民進黨政府,陸配是外國人嗎?那就採用國籍法規定。憲法增修條文就是無法用國籍法來處理兩岸人民問題,才會在憲法增修條文來分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如果要用國籍法來處理,他要問陸委會「陸委會有存在的必要嗎?」

陳清龍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蔡英文總統執政時從來沒有爭議。來到賴清德執政時陸配的參政權變成一個爭議。這樣一套法律會應為不同的執政者而有不同的解釋說明,這是政治的操作,而不是法律的認定。也請內政部指導一下,在國防部任職的、1968年出生中國大陸、1982年來台的孫立方將軍有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如果有,他怎麼放棄,「能不能來指導我們如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立法院人事處黃處長表示,李貞秀就任前就有填具回覆書,她圈選她只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具有外國國籍。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嗆民進黨,遇到兩岸問題,就一直曲解增修條文。民進黨可以提案修憲啊,「你們有提案嗎?」「你們就是故意要搞族群的對立」。

韓國瑜最後拍板表示,沒辦法達成共識,有事實與法律有待釐清之處,在相關事實查明之前以及司法最終判決之前,有鑑於李貞秀委員既完成就職宣誓,其立法委員身分及行使應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