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會議今(9)日審查「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工作報告時,將所謂「懲治台獨」列為過去一年司法成果之一。其中,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案被點名列入成果案例。報告宣稱,李延賀因「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已依中國法律完成判決並定罪。
2025年3月,中國國台辦即曾對外說明富察(李延賀)案件進展,指其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罪」,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另加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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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今日在工作報告中表示,司法系統將持續以「維護國家安全」為核心任務,包括推動反顛覆、反分裂、反恐怖與反邪教等行動。他並提到,對於被認定為「台獨頑固份子」者將從嚴處理,同時也會依法打擊向境外走私稀土等案件,藉此強化國家戰略資源的司法防線。
在涉台內容部分,報告提到將持續落實「反分裂國家法」,並強調對被認定為台獨人士的案件採取嚴格處理。報告中也再次提到李延賀案,稱其因涉及「煽動分裂國家」與「破壞國家統一」而被判刑。張軍同時指出,司法機關將保障港澳台居民與海外僑胞的合法權益,並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司法制度銜接,處理涉及台商與台胞的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