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就任前未放棄中國籍,被提名不分區立委參選前也未註銷中國戶籍,但行政單位未事先查核李貞秀的戶籍問題,就讓中選會公告李貞秀遞補立委,被外界質疑反應慢半拍。行政院發言李慧芝今(5)日在院會後記者會強調,「沒有慢的問題」,陸委會正在與內政部、中選會進行制度檢討。但行政院也指出,依照選罷法規定,能提出的機關只有選舉委員會,但在中選會目前委員人數不足的情況下,並無法召開委員會議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政院希望立法院儘速行使中選會的人事同意權,讓該會可以正常運作。
李貞秀於今年2月就任立委後受訪時自爆,「2025年初放棄中國戶籍是請父親代為申請完成」,陸委會之後也才證實,李貞秀在2023年登記成為參選人時,具備「雙重戶籍」的身份,並不符合兩岸條例規定。至於行政單位是否慢半拍,讓爭議延燒,增加後續處理的困擾?李慧芝回應,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1條,若出現爭議,能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機關只有選舉委員會;針對個別立委參選資格或就職疑慮,行政機關都依法認定跟辦理,內政部早在1月28日就函請立法院秘書長要求依法辦理立委就職,「沒有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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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院會後記者會的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則指出,針對「國籍法」部分,內政部已3度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及李貞秀,要求就職前應提出放棄國籍的書面證明,但立法院秘書長在2月13日回函裡並未提供,內政部至今仍未收到相關證明文件,依照國籍法第20條,立委是由立法院解職,由立法院依規定處理。
至於定居的戶籍部份,董建宏說,李貞秀1999年經許可在台定居,但在移民署通知後,才於2025年3月向移民署繳交經海基會驗證的註銷中國戶籍公證書,在此之前,李貞秀未曾提出相關證明、身分也未完成轉換,依據選罷法第29條,發現候選人資格不符規定時,當選後,可依同法121條規定,由選舉委員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