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國籍、戶籍爭議,平面媒體今(3日)引述熟稔兩岸法律的官員報導指出,因李2025年3月繳回註銷中國戶籍證明,清查此前她不管是移民署或海基會都沒紀錄有繳回,公部門後續將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對此,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痛批,該報導凸顯政府官員不知法、不懂法,胡言亂語釋放錯誤訊息給媒體,難怪不敢掛名。

據《自由時報》報導,引述官員指出,2004年兩岸條例修正後,「舊中配」依法須在6個月內繳回除籍證明,把註銷中國戶籍的證明拿回來才算完成轉換身分的所有程序,但李貞秀完全沒做。既然她具有雙重身分,依法就不能行使在台灣的權利,例如選舉。就李貞秀參選資格部分,公部門後續將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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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菡回應,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無從考究該報之訊息來源為何,但該報導凸顯政府官員不知法、不懂法,胡言亂語釋放錯誤訊息給媒體,難怪不敢掛名,貽笑大方。

陳智菡直言,首先,官員發言前應對憲法有基本了解,在我國憲法中,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其次,因兩岸特殊狀況,兩岸人民到對岸定居後,在註銷了原設戶籍的同時,就必須收繳或註銷國民身分證和護照,「兩岸人民為單一身分或單一戶籍制,因此根本不存在雙重國籍問題」,法律有其規範與沿革,並非可由不懂法不知法的官員恣意歪曲解釋之,某機關若真要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只會讓該國家機關淪為眾人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