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李貞秀的國籍、戶籍爭議延燒,她因為「雙重戶籍」違反兩岸條例9-1條,立委參選資格產生問題,另外,她仍未放棄中國籍,也違反國籍法公職人員不得有雙重國籍的疑慮。大陸委員會主委邱垂正今(5)天接受自由時報「官我什麼事」網路節目專訪時強調,李貞秀「女士」不具有登記參選的資格是相當明確的,我們會把事實證據送給中選會,希望中選會「依法行政」。

邱垂正指出,陸委會是兩岸條例的主管機關,我們是在李貞秀就職時,她自曝是2025年3月才把除籍證明繳回來,我們聽到時蠻驚訝的,也有立委向我們提出檢舉,依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你要在台灣任公職,必須有台灣戶籍滿10年才可以登記公職候選人或參選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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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垂正進一步說明,2004年兩岸條例修法建立「單一戶籍制」,第9-1條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設有戶籍或申領中國護照,如果台灣人民同時擁有中國護照或設有中國戶籍的話,與台灣戶籍相關的所有權利包括選舉、擔任公職等都會喪失,。

邱垂正說,從2004年一直到2025年間,她都具有雙重身分,擁有單一戶籍才算有完整的台灣人身分,所以李貞秀2025年3月才繳回「除籍證明」,依照兩岸條例21條規定,取得台灣戶籍要滿10年,李貞秀顯然就不到1年。「從兩岸條例規範,我們認為她不具有登記參選資格」!

邱垂正表示,陸委會向中選會表達,在選舉登記查核時,有些制度上的缺漏,因為中選會查核在台灣設籍多久,可能是查戶籍謄本、身分證,並沒有註明繳回放棄中國戶籍證明的時間點。這些還是要透過內政部戶政司、移民署再去查找,我們也積極把制度的漏洞補起來。不過,就李貞秀「女士」這個個案,「她就是明顯的違反現行兩岸條例,不具備有登記參選的資格,這是相當明確的」、「我們會把事實證據送給中選會,也希望中選會能夠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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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垂正指出,很多中配朋友在台灣生活,通常在取得台灣身分證後,我們會允許以3個月的時間回中國放棄原戶籍,然後再把除籍資料拿回來給主管機關移民署,這樣才算完整走完轉換身分程序。如果轉換身分沒有走完,就是擁有雙重戶籍身分,有雙重戶籍者,台灣人的身分一定要被註銷,當然更不用提參選登記,這是不可能的。法律是兩岸單一戶籍制,陸委會是依法行政,根據兩岸條例,「李女士」不具有登記參選立委的資格,我們請中選會依法處理,同時彌補制度上的漏洞。

至於國籍法部分,主管機關內政部也講得很清楚,如果她沒有去放棄中國國籍的話,就不符合「國籍法」的規定,違反單一效忠的精神。邱垂正強調,我們當然尊重內政部的解釋,所以不管是國籍、戶籍,對李貞秀「女士」而言,都是她必須提出證據澄清,不然政府態度就是「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