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太子集團洗錢案,今天依組織、洗錢等罪起訴主嫌陳志等62人、13家公司。檢方查出,陳志等人利用非法線上賭博、購置台北市和平大苑18筆不動產等方式,在台洗錢107億餘元。
檢方調查,陳志為了在台灣發展非法線上賭博事業作為太子集團洗錢管道之一,於民國105年間派遣張剛耀來台籌劃發展,張剛耀吸收王昱棠加入太子集團,王昱棠陸續成立天旭等5家公司,非法發展線上賭博犯罪,並由陳志指示集團高層李添負責統籌,陳秀玲負責資金調度,辜淑雯於台灣指揮綜理天旭等5家公司大小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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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自行開發「OJBK錢包」,連結地下匯兌水房,由辜淑雯等人指示下屬到地下匯兌水房提領現金,購買名車、名酒、雪茄、茶葉、藝術品等豪奢消費及支應太子集團在台灣境內所需費用。
檢方表示,太子集團為維持天旭等5家公司財務報表形式上收支合理性,避免遭稅捐機關調查,利用實質掌控的境外公司自外匯管道將犯罪所得匯入,並指示辜淑雯等人配合製作不實交易合約,充當金融機構進行外匯結匯申報查證使用,以此方式洗錢。
檢方查出,陳志於107年間要將太子集團犯罪所得在台灣購置豪宅洗錢,指示張剛耀、王昱棠成立8家空殼公司,由台灣太子公司統籌管理,並以台灣太子公司員工或太子集團成員親友擔任人頭,以8家空殼公司名義買進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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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再於新加坡成立8家空殼公司的8家母公司,以僑外資增資方式將犯罪所得自海外匯入,購買和平大苑不動產總計18筆(包含房屋11戶,車位53個)。
後續房屋貸款及維護和平大苑房產所需費用,則由陳秀玲、王昱棠指示集團成員配合太子集團匯入款製作不實租賃合約,充當金融機構進行外匯結匯申報查證使用,以此方式洗錢。
另外,王昱棠於110年間依陳志、陳秀玲指示成立尼爾公司,負責管理太子集團實質控制的境外紙上公司、為太子集團設立本國公司、規劃洗錢金流等事務,將太子集團自海外匯入尼爾公司、台灣太子公司等外匯款項,佯裝成借貸等名目匯入台灣或轉匯太子集團於英國曼、日本、泰國等地公司帳戶。
檢方統計,太子集團在台洗錢犯行,合計洗錢金額高達107億9076萬5905.37元。(編輯:李亨山)115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