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12樓美食街去年2月發生氣爆釀5死35傷,成為國內史上最嚴重百貨公共安全事故,台中地檢署去年底偵結,認為業者有多項疏失起訴新光三越總公司、總公司滑姓副理、中港店許姓店長等13人,全案今日召開準備程序庭,許姓店長、滑姓副理、吳姓課員均否認犯罪。

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施作改裝工程,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亦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即進場施工,並且沒有確實關閉12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導致瓦斯主幹管遭扯落破損後供氣外洩,遇熱源引發氣爆,造成5死35傷,檢方依過失致死起訴許姓店長等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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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指出,被告等人於施工前、中未盡查核、監督、防護義務,管理疏失層層堆疊,最終釀成「我國百貨史上最嚴重」之公共安全事故,嚴重動搖社會大眾對於大型企業公共安全管理之信賴,雖新光三越總公司已與部分被害人家屬與傷者達成和解,惟被告等人過失情節重大,事後仍多有推諉卸責,爰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

新光三越氣爆案今日首度開庭審理,中港店許姓店長、滑姓總公司副理、吳姓課員及新光三越法人均委任律師陪同到場,4人對於起訴書內容有疑義,檢方起訴事實有誤,認為仍有調查證據必要,並全數否認犯罪,法官諭知候核辦,將於明日下午續開準備庭,傳喚其他涉案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