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媒新華社近日發布最新一批禁用詞,明確規範媒體在報導涉及台灣、港澳及領土主權議題時的用語,內容引發外界關注。
根據《中央社》報導,公告指出,新華社此次禁用詞涵蓋社會生活、法律、民族宗教、領土主權及港澳台、國際關係等五大類。其中,涉及台灣的規定共13條,要求媒體在文字、地圖、圖表中不得將台灣稱作「國家」,並強調「台灣與祖國大陸」為對應概念,不得並列使用「兩岸三地」、「中台」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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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涉及台灣政府機構名稱時,如「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選委會」,若無法回避須加引號;「中央」、「國立」、「中華台北」等字樣不得直接使用,如必須出現也需加引號,如台灣「中央銀行」、台灣「行政院長」、台灣「立法委員」。此外,台灣的「清華大學」、「故宮博物院」等名稱也應加引號。
對於台灣地區領導人,公告明確規定「嚴禁用『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稱呼,即使加引號亦不得使用」。對台法律事務,一律不得使用「文書驗證」、「司法協助」、「引渡」等國際法術語,應以「台灣地區的有關規定」表述。
其他規範還包括:不得將海峽兩岸與香港並稱「兩岸三地」;「港澳台遊客來華旅遊」應改為「港澳台遊客來大陸(或內地)旅遊」;「台灣獨立」或「台獨」必須加引號;部分含「中國」、「中華」字樣的台灣社會團體名稱亦須加引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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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報導若需提及台灣舊稱「福摩薩」,也必須加引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