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呂姓男子與新北陳姓男子合謀,以不實的租賃契約向國土管理署遞件申請租金補貼,未付分毫租金卻獲撥款1萬6000元,案經主管機關發現報警揪出上情送辦,桃園地檢署依詐欺罪嫌將呂、陳2人起訴,並宣告沒收詐取的犯罪所得。

起訴書指出,現居中壢區的呂姓男子與友人陳姓男子合謀,假裝將自己位於桃園市八德區戶籍地的房子出租給陳男,填寫內容不實的租金補貼申請書,假裝陳男有租屋事實,只為拿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出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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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的桃園市府住宅發展處人員誤認該房屋符合租金補貼要件,相繼在113年間核撥每月4千元租金補貼款項至陳男帳戶共4期,合計1萬6千元。案經國土署主動發現異狀告發,由桃園市刑事警察大隊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案件才曝光。

檢察官比對租賃申請資料與帳戶明細後,認定2人罪證明確,呂、陳的行為涉犯刑法第214條、第220條第2項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以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從重依詐欺取財罪處,萬餘元詐款沒收或追徵其價,維護國庫公帑正確運用與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