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花蓮馬太鞍堰塞湖災民盡速恢復正常生活,行政院提高報廢車輛慰助金,並將慰助對象從自然人車主擴大至公司和商號,自然人因災報廢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行政院加碼慰助金,從每輛5萬元提高至10萬元;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從每輛1萬元提高至2萬元。民眾除了可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及慰助金申請外,今(23)天起也可至災後重建工作站辦理手續。

另外,行政院擴大將公司、商號等營利事業受災戶納入慰助對象。因災損壞營業用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慰助金10萬元、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每輛慰助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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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公路監理機關(監理站、所)皆可受理車輛報廢登記及慰助金申請。為進一步減少民眾舟車勞頓,行政院協調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2月23日起進駐「光復鄉行政院災後重建工作站」,民眾未來也可至工作站就近辦理。

自然人車主方面,公路監理機關查核民眾符合申請條件後,會將慰助金以電匯方式撥入以車主為戶名的金融機構帳戶。法人車輛方面,車主辦理車輛報廢登記後,直接現場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報廢證明文件、受災證明文件、營利事業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即可完成送件,申請案件請經濟部審查後,由公路監理機關儘速撥款。

至於先前已收到慰助金的自然人車主,公路監理機關會主動將差額匯款至車主原先提供的帳戶,2月26日以前撥款完畢,存摺將註明「政院加發」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