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日前查獲新竹市大型電玩集團,以每月3、50多萬元請員警擔任「白手套」打點當地警方,公關費高達2千多萬元。該集團下6家電子遊戲場歷經上百次查察,都查無賭博情事。檢方起訴後,警政署等單位則以該公關費2千多萬元全遭2明「白手套」員警黑吃黑,沒有結構性貪腐問題。

監委浦忠成、葉大華兩人日前完成「新竹市警察局員警收賄包庇賭博電玩案」,揭露電玩業者與警方不正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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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冠電玩集團旗下6家電子遊戲場,位於新竹市警察局第一、第二分局轄區,該集團每月盈餘超過3,000萬元,自110年10月5日起至113年4月23日止,賭博犯罪所得合計高達12億2,484萬8,700元。

本案是民眾於109年9月及110年4月間向警政署等機關檢舉荃冠集團涉嫌不法,後該檢舉郵件及電子信箱等機密訊息外洩,檢舉人還遭業者恐嚇被迫簽下「切結書」,由該集團幹部甚至持向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控告檢舉人恐嚇取財。

檢舉人再於110年12月3日、同年12月8日另向總統府、內政部長信箱及調查局陳訴。經檢調偵辦發現,荃冠集團不但涉有非法經營賭博性電玩情事,且與新竹市警察局多名現職及退休員警有密切往來,經調閱相關人員銀行帳戶、入出境紀錄、實施通訊監察,並於113年4月及6月搜索相關處所,查獲現場賭客兌換現金,起出荃冠集團帳冊、股東分紅名冊及業者行賄手札,因而破獲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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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記載,荃冠電玩集團旗下荃冠、經國、金山、蝙蝠俠、菲利貓、寶萊納等6家電子遊戲場,均位於新竹市警察局第一、第二分局轄區,該集團每月盈餘超過3,000萬元,自110年10月5日起至113年4月23日止,賭博犯罪所得合計高達12億2,484萬8,700元。

業者為躲避警方查緝,於110年10月起招募該局退休員警陸秋煌、阮豐進、彭學雷,及當時擔任警職的宋瑞展、彭武賢等人擔任股東,獲取「投資分紅」,每人每月獲取4萬至72萬不等之分紅,並透過宋瑞展及彭武賢作為白手套,每月給付「公關費」打點電子遊戲場轄區內之新竹市警察局督察科、行政科、派出所、分局偵查隊等單位,藉以掌握警方勤務排程,避免遭查緝。

其中,宋瑞展每月收受業者「打點費」38萬元,共收受業者交付31個月之賄款,收賄金額合計1,178萬元;彭武賢每月收受業者「打點費」54萬元,共收受業者交付22個月之賄款,收賄金額合計1,188萬元。

但警政署及新竹市警察局均否認本案涉及結構性或集團性貪瀆,稱彭員在逃通緝中,宋員坦承犯行皆個人行為,未將每月賄款打點其他單位、科室,檢調機關於偵辦過程中亦未發現新竹市警察局有其他現職人員涉案等語。

對於多次查察都沒發現問題,新竹市警察局表示,該局自110年10月5日起至113年4月23日止,共編排臨檢122次、查察19次、風紀探訪30次,都未發現該等電子遊戲場有兌換現金或員警涉足情事,因其營運模式採會員制,交易過程採口頭約定、虛擬貨幣或第三方平臺進行,查緝上確有困難。

並稱民眾雖多次檢舉,但檢舉人不願配合訪談指證,致偵查蒐證困難,在未掌握確鑿證據或明確情資之情況下,未能聲請搜索票查緝到案。

不過,監委諮詢承辦本案之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葉子誠主任檢察官表示,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僅屬冰山一角,囿於偵查的極限,未能完全呈現電玩業者勾結黑白兩道的真實樣貌。

劉姓業者早於80年代即從事電玩業,之後陸續收購共有6張營業許可證並開設5間店面,為新竹地區最大的電玩業者之一,從該集團查扣的內帳,近3年來每年淨利有4億元,每個月有3千萬元現金收入,檢警在鄧姓總經理家中亦查扣2億元現金,足見賭博性電玩產業獲利豐厚,業者有足夠的財力可以行賄黑白兩道。

白道主要勾結對象就是警察。業者給好處的方式第一是入股抽成分紅,第二是以「公關費」利用白手套行賄員警,換取警方消極不查緝,或事先提供查緝訊息作為對價。

首先店內如有毒、槍、通緝犯、鬥毆鬧事等麻煩,轄內派出所可以提供保護及協助處理案件。其次,業者要順利營業需防備三件事,一是臨檢、二是聯合稽查、三是專案查緝。

因業者持有合法營業證照,前二者不易發現問題,但會造成營業上的騷擾,業者最怕的是被檢警以專案方式搜索調查,如果被立案調查,就要透過內線知道可能搜索的時間,在那一陣子不要營業,以避風頭等語。明確指出本案涉及賭博性電玩業者勾結警察人員的結構問題及雙方對價關係。

此外,媒體稱宋、彭兩人因長期在刑事系統及轄區派出所任職,透過單位的LINE群組掌握警方臨檢查察動態而洩漏予業者,故得將全部賄款「黑吃黑」等語。

但新竹市警察局向監院表示,該局相關勤務規劃都以公文簽陳主官批核後,以書面計畫轉達各單位執行,全程皆以密件紙本公文及機密文書專用封套彌封傳遞,並無以通訊軟體傳遞臨檢動態情事等語,可排除由LINE群組洩密的可能性。

監院認為,宋、彭兩員若私吞全部賄款,拿錢不辦事,業者必然有所查覺,不可能甘心按月長期交付高達3、50萬元之賄款。況且檢調搜索扣押之荃冠集團內部帳冊,記載每月行賄宋瑞展之「打點費」38萬元中,包含行賄新竹市警察局督察科10萬元、行政科15萬元、勞務費13萬元;每月行賄彭武賢之「打點費」54萬元中,包含轄管派出所35萬元、第一分局偵查隊13萬元、第二分局第一、二組6萬元。

且業者行賄期間,相關電玩店遭民眾多次檢舉,均可安然無事,足可印證本案絕非宋、彭2人個別行為。

監委表示,該檢舉案經警政署交新竹市警察局查處,新竹市警察局雖編排19次查察及30次風紀探訪勤務,經查相關勤務紀錄,都記載荃冠集團旗下電子遊戲場採會員制、使用會員卡過濾客人、便衣喬裝之員警無法在店內逗留消費,探訪人員簽報建議持續查訪以取得相關事證,但陳報後均「存卷備查」,未簽報辦案經費實施進一步的蒐證作為,亦未將相關場所列為重點查察取締對象,或立案進行專案查緝,顯然不符警察機關取締賭博性電玩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