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新科立委李貞秀因國籍事件惹議,現在又爆出她2024年列不分區名單後,去(2025)年才放棄中國的戶籍。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今(12)日下午在例行記者會證實,當時民眾黨讓李貞秀登記不分區候選人,確實是雙重戶籍身分,但這件事最重要還是《國籍法》的規定。

梁文傑坦言,陸委會是第一次碰到李貞秀這樣的案例,在法律解釋上有待釐清的地方。前提是第一,中國大陸人士不能參加台灣的選舉,第二,中國大陸人士要在台灣定居設籍,滿10年才能登記參選,第三就是說,你在台定居設籍後,我們給你3個月的時間要回去註銷大陸戶籍,而且要把相關的註銷證明繳回移民署,才算完成你的身分轉換的程序,如果你沒有完成,政府就會撤銷你的定居許可,「當事人等於從頭就沒有取得台灣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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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傑指出,《兩岸條例》在2004年修正後,已經累積很多案例,就是給予定居身分,但沒有回去中國註銷戶籍,也沒有把註銷證明繳回移民署,所以陸委會去年幾乎用一年的時間清理舊案,而李貞秀也是在這批舊案裡。因此,民眾黨讓李貞秀登記該黨的不分區候選人時,她確實是有雙重戶籍,也就是沒有撤銷中國戶籍,「這是極為特殊的案例,也凸顯現行機制有些漏洞」。

梁文傑進一步說明,選務機關審查個案參選資格時,並沒有這方面的資料,只看其是否轉為台灣身分滿10年,並沒有瞭解是否完成除去中國戶籍的手續。陸委會在過年後會召集相關機關建立跨機關的合作機制,也就是未來選務機關在審查相關資格時,必須考慮會不會有這類案例存在,可能要和陸委會、移民署會商,就每個案例有沒有特殊狀況進行釐清。

不過,梁文傑也強調,這件事最主要還是《國籍法》的規定,因為《兩岸條例》只規定設籍10年後有參選權,但沒有規定怎麼參選、參選怎麼募政治獻金,就要看《選罷法》、《政治獻金法》,至於選上後就職則要看《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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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按照李貞秀的說法指稱自己有回去中國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對方不受理,梁文傑表示,自己肯定李貞秀的做法,因為對方至少知道尊重《國籍法》,也知道要遵照中華民國法律,現在是中國不受理,國台辦也公開表示「不會讓她註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看來就是中國剝奪李貞秀在台擔任立委的權益。

梁文傑說,立委解職的權力在立法院,陸委會能夠做的是保護李貞秀,因為李貞秀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分,就被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法律義務,不管是《國安法》、《情報工作法》都會要求她配合情報工作、國家安全工作的義務。

梁文傑強調,身為台灣的立委,很難相信中共機關不會要求李貞秀做出符合法律義務的事情,用一句話形容,就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如果李貞秀有什麼對岸想知道的機密,反而會讓李貞秀左右為難、陷入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