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立法院113年、114年發生多起肢體衝突,多名立委互控傷害。北檢今天偵結依傷害等罪起訴立委謝龍介、廖偉翔、邱鎮軍、黃健豪、黃仁、林淑芬、林楚茵、王鴻薇、陳玉珍、柯建銘

另外,立委洪孟楷張嘉郡呂玉玲徐巧芯獲不起訴處分。

立法院於民國113年5月17日審議國會職權相關法案,進入逐條討論時,立委間爆發衝突,藍綠立委均有人送醫治療。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指控,當天他嘗試靠近主席台時,遭國民黨立委廖偉翔、邱鎮軍與黃健豪將他從高處推落主席台,他嘗試抓住主席台,卻遭國民黨立委謝龍介將他拽落至地面,致使頭部後側著地,造成頭部外傷腦震盪、頸部鈍挫傷。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則指控,國民黨立委洪孟楷、黃仁、呂玉玲與張嘉郡刻意將他推下高台,洪孟楷等人不顧別人死活,用暴力將他推下導致尾椎骨折。

台北地檢署今天依傷害罪起訴謝龍介、廖偉翔、邱鎮軍、黃健豪(以上4人由邱志偉提告)、黃仁(郭國文提告)。洪孟楷、張嘉郡、呂玉玲3人則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另外,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指控,113年5月17日晚間7時許,邱鎮軍為了防止他向主席台方向前進,雙手拉住他的衣物往下拉,導致他頭頸部朝下摔落到主席台下方走道,造成頭部外傷併腦震盪症候群、左臉鈍挫傷及四肢多處擦挫傷等傷害。檢察官依傷害罪起訴邱鎮軍。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指控,各黨派立委於113年5月17日上午為了搶先進入議場登記,徐巧芯為了阻止她先進入議場,2度以腳踹她的腳部,造成她2度跌倒,造成多處挫擦傷、出血,提告徐巧芯傷害罪。

檢察官勘驗當天的監視錄影畫面,發現當天上午議會門口一打開,多名立委湧入議場,包括陳亭妃、徐巧芯等前方立委因後方推擠而跌倒,依相關事證無法認定陳亭妃的傷勢必然是徐巧芯所為,因此將徐巧芯不起訴處分。

立法院會於113年5月24日審理國會職權行使修法,朝野立委進場張貼布條時,一度發生肢體衝突。時任民眾黨立委麥玉珍指控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打人。檢察官調查發現,林淑芬出手揮打麥玉珍臉部,導致麥玉珍左臉挫傷,依傷害罪起訴林淑芬。

檢方表示,113年7月8日,立法院201會議室審議選罷法修正案,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坐在主席台座椅上,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為了爭搶座椅與林楚茵發生拉扯,雙方分別以掌摑、踢踹等方式互毆,2人均有受傷,檢察官依傷害罪起訴王鴻薇、林楚茵。

113年12月6日,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不滿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無預警變更議程,將選罷法修正案排入議程並杯葛議事,與藍委發生爭衝突,國民黨立委陳玉珍過程中強行環抱方式將林月琴抬離地面然後摔擲到地面,再以右腳踢踹林月琴,造成林月琴多處受傷。檢察官依傷害等罪起訴陳玉珍。

114年3月25日,立法院審議藍委所提2公投案,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為了表達對議事程序的不滿,拿著2段式具伸縮功能的枴杖用力敲擊議事人員前方桌面2次,不料枴杖前段往前噴飛擊中徐巧芯右側下手臂,徐巧芯提告傷害。

檢察官認為,柯建銘當時因為對議事程序不滿而持拐杖敲打桌面,並無證據有傷害徐巧芯的故意,因此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柯建銘。

北檢在偵辦期間,多名立委引用司法院釋字第435號解釋理由書,主張他們的行為屬於政治性言論表達,不應該受刑事上的訴追。但檢察官認為,蓄意的肢體動作顯然是與行使職權無關的行為,不在憲法相關條文保障之列。(編輯:李錫璋)11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