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2日電)新北土城區青山里長姚韋華、某協會理事長簡安仕,112年接受南京市台辦資助,邀里長赴中旅遊接受招待遭訴,一審2人無罪,二審今天改判姚2年6月徒刑、簡4年8月徒刑。可上訴。

檢調調查,民國112年9月間,中華青少年文教藝術交流協會理事長簡安仕,涉嫌接受中國大陸南京市台辦資助,委由姚韋華出面邀約5名里長和9名親友共14人,於同年11月前往中國接受免費落地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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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查出,簡等人赴中期間食宿免費,但須自付新台幣1萬6500元機票費用。旅遊團赴南京市、江蘇省淮安市,餐敘時,現場懸掛「兩岸一家親」紅布條,台辦官員趁機宣傳「藍白合」等理念,試圖影響總統選舉、立委選舉。

新北地檢署113年依涉犯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姚、簡2人。姚男到案後坦承不諱,檢察官認為他態度良好,建請法官日後審理期間,若姚男仍自白犯罪,可從輕量刑。至於同行里長和9名親友,則獲檢方依職權不起訴。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檢察官所提出的相關事證,尚不足以證明姚韋華、簡安仕有以提供南京旅遊團的食宿招待,約使有投票權人為一定行使或不行使投票權的行為,自無從遽認2人該當以旅遊食宿費為不正利益交付賄賂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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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今天撤銷原判決,以受滲透來源資助犯投票行賄罪,改判姚韋華2年6月有期徒刑、簡安仕4年8月有期徒刑,2人均褫奪公權。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與量刑理由。(編輯:張銘坤)11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