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1日電)台中市政府前地政局局長吳存金涉貪污案,她遭指控以家庭聚餐單據,詐領首長特別費共計新台幣6萬8679元。台中地院今天首次開庭,她全數認罪,請求法院減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針對案件今天首開準備程序庭,吳存金與台中市政府地政局代表等人皆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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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存金在庭中全數認罪,並對檢方起訴內容,及提示的證據未表示意見。吳存金的委任律師表示,請法院審酌被告皆認罪,偵查中便繳回所有犯罪所得,且被告已去職,顯無再犯之虞,請求法院減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開完庭後,吳存金在法院外面對記者提問是否做認罪答辯,她表示,司法不公開「請不要為難我」。記者追問是否請求緩刑,她仍不願回應離去。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吳存金自民國107年12月間至114年2月,擔任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局長,她利用職務,得按月檢具原始憑證支領首長特別費新台幣3萬9700元的機會,自108年11月起至113年5月止,在台中市11家餐廳消費,均與親屬間家庭聚餐,並非實際因公支出,仍向餐廳告知地政局統一編號開立發票或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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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存金再持單據,交由不知情的地政局經辦及主計單位人員進行核銷,因而詐得首長特別費共計6萬8679元。案經檢方偵辦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將吳存金提起公訴。(編輯:李淑華)1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