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25)年9月因在台北捷運車廂內與長者爆發衝突,使出「飛踢」反擊而引發熱議的「Fumi阿姨」,案情有了最新進展。針對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的6,000元罰鍰,當事人不服並提出異議。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裁定撤銷原處分,改判罰鍰4,000元,全案不得抗告確定。
去(2025)年9月29日下午4時左右。當時Fumi阿姨搭乘捷運途經信義安和站區段,遭遇一名73歲曾姓婦人要求讓座,雙方隨即爆發激烈口角。過程中,曾婦多次揮舞裝有金屬容器的手提袋,猛力敲擊Fumi阿姨膝蓋,雙方進而發生肢體拉扯。Fumi阿姨先是用左腳格擋對方攻擊,緊接著起右腳將曾婦踹開,這段過程被旁觀乘客錄下並上傳網路後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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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Fumi阿姨主張忍讓曾姓婦人已久,且為了制止騷擾才出腳,屬於正當防衛,但法官仔細勘驗監視器畫面後有不同見解。法院指出,曾婦雖然確實多次用提袋施暴,但在第四次攻擊時已被Fumi阿姨用左腳成功擋下,且曾婦隨後未再有進一步攻擊動作,顯示當下的侵害已經結束。然而,Fumi阿姨隨後補上的右腳飛踢,發生在威脅解除之後,因此不符合正當防衛中「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的構成要件。即便雙方都沒有明顯外傷,但彼此施暴行為明確,仍舊構成「互相鬥毆」。
針對罰額部分,法官審酌Fumi阿姨過去沒有前科,素行端正,且在案發後坦承相關行為,態度尚可,並未再有其他滋擾情事。法院認為,警方原本裁處的6,000元罰鍰稍嫌過重,因此決定撤銷原處分,酌減改判為4,000元罰鍰,藉此在維護公共場所秩序與當事人權益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