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上週五(1/31)在藍白人數優勢下,強行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替救國團解套。經民連今(5)日指出,該修法除了讓救國團受益外,還讓包括「中央日報」等五公司受益,因此呼籲行政院應拒絕副署《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涂景亮指出,原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附隨組織」納入追討範圍,是因部分組織與特定政黨關係密切,實質受其控制,並協助鞏固政權、取得違反民主法治的不當財產。該條例的核心目的在於「利益取除」,本質類似民法上的不當得利,著重回復財產原有歸屬、矯正威權體制下的不當財產移轉,屬於「對物不對人」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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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景亮表示,凡曾屬於國家的財產,因黨國不分而轉由政黨或其附隨組織控制,理應歸還國家,才能落實條例第一條所揭示的「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實現轉型正義」。立法院並未廢止該條例,國民黨立委游灝等人卻修正為「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明顯背離立法目的;更甚者,游灝在院會將救國團侵佔國產與太陽花學運類比,邏輯失當、刻意抹黑,淪為政治操作,令人不齒。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此次修法存在重大漏洞,因為「曾隸屬於國家」的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並不只有救國團。包括中央日報、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興票券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油漆廠股份有限公司、北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皆曾隸屬國家,且已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游顥未經委員會審查即倉促修法,恐留下未預期的法律破口;若行政院勉強副署,將導致如中央日報名下原屬國家的不動產,竟可免於返還的荒謬結果。
賴中強進一步說明,前述機構皆有清楚的「國家屬性」歷史脈絡:中央日報由武漢、南京國民政府創辦並由黨政軍高層兼任要職;中央電影事業公司源自具國家任務的農業教育電影體系;中興票券原始股東多為公股銀行;松山油漆廠原為省營工礦體系;北誼興業前身則屬退輔會體系。將這些「曾隸屬於國家」者一概排除於追討之外,明顯背離《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利益取除與轉型正義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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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亭偉引述內政部長劉世芳一月受訪指出,社會住宅新建最大瓶頸在於土地取得困難,尤其都市地區更是一地難求。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七條已明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的財產,除可返還原所有權人或繼承人外,應移轉為國有,並用於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照與社會福利等公共政策。由此可見,將不當黨產收回國有,作為社宅與長照用地,法制基礎完備;在社宅用地不足、少子化下長照資源更顯吃緊之際,政府更應積極行動。
黃亭偉並以救國團為例指出,其轄下仍在營運的青年活動中心多達11處,另有花蓮學苑、觀雲山莊等設施,其中距離捷運劍潭站不遠、占地約2.5公頃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無論地段或面積,轉作社宅用地都極具潛力;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花蓮學苑等亦可改作長照或社福機構。此外,各縣市團委會與學習中心多位於都市蛋黃區,如桃園、台中、高雄、基隆、嘉義等地,若將這些精華地段的不當黨產轉為社會住宅出租,勢必深受年輕上班族與婚育家庭歡迎,也更能回應當前居住正義與社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