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將近,不少民眾規劃出國旅遊,順便購買當地特色食品作為伴手禮。食藥署今(5)日特別整理「三大注意事項」,提醒民眾自國外攜帶食品返台,除須符合限量規定外,僅能供個人自用,並嚴禁在國內轉售,包含透過網路平台販售,違者將依法開罰。

食藥署指出,民眾出國採購食品前,應先留意各國食品安全狀況。建議可至食藥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查詢「國外消費紅綠燈」資訊,作為選購食品時的重要參考,避免誤購有食安疑慮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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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攜帶食品回國方面,食藥署提醒須遵守「個人自用限量規定」。一般食品總價值應在 1,000 美元以下,且重量不得超過 6 公斤;錠狀或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可攜帶 12 瓶(盒、罐、包、袋),合計不得超過 36 瓶,並須為原包裝為限。

此外,食藥署強調,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旅客攜帶回國且未經輸入查驗的食品,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轉售。若民眾將相關食品置於電商平台、社群媒體等管道販售,將依法規第 47 條第 14 款規定,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呼籲,民眾返國前應事先了解相關規定,遵守攜帶與使用限制,才能確保旅途與年節送禮都安心又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