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日電)邱姓男子被控去年11月間至嘉義市某百貨行購物,結帳後未付錢,就取走物品,因邱男曾因以同樣手法遭判刑確定,嘉檢偵結,基於趁人不及防備公然奪取物品,依搶奪罪嫌起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38歲邱男於去年11月25日上午至嘉義市新民路一家百貨行購物,在拿取商品後,假意至櫃檯結帳,並要購買1個購物袋,待店員結帳後,將商品放入袋中,店員同時告知金額新台幣5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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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表示,當時邱男未付錢,僅稱「等等再來結帳」等語,就拿著商品往店外走,店員上前要求邱男留下商品,邱男答覆「我不想和你起衝突」等語後,逕自騎機車離開,店員報警,警通知邱男到案說明後,邱男同日返回百貨行付款。

承辦檢方認為,邱男利用與店員之間尚有櫃檯相隔,導致店員不及防備、抗拒機會,當面徒手取走商品後離開商店,可見邱男是趁人不及防備,而公然奪取,符合搶奪罪嫌的構成要件。

檢方表示,邱男曾於112年7月間,在便利超商以同樣犯罪手法搶奪商品,遭判刑確定;且近年來,邱男還涉及多起竊盜案件,可見其法律遵循意識不足,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因此,除依搶奪罪嫌起訴外,並建請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編輯:李淑華)11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