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27)日公布市售肉加工食品抽驗結果,於29件檢體中查獲2件動物性成分不合格,不合格率達6.9%。違規產品分別為火鍋品牌「石二鍋」的芋香貢丸,以及中山區大翔鐵板燒的特製牛肉片,均與產品標示內容不符,分別被檢出雞和豬成分。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為了解目前市面上肉加工食品在製作時是否混摻與標示或品名不符的肉品,避免破壞消費者飲食禁忌並維護民眾權益,市府針對市售肉加工品進行動物性成分鑑別,於去年11月至各大夜市鐵板燒、蒙古烤肉餐飲業、火鍋店、牛排店、肉品連鎖店、傳統市場等處抽驗市售肉加工產品,檢驗動物性成分共計29件,檢驗結果2件不合格,不合格率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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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違規名冊顯示,違規的2件產品包括火鍋品牌「石二鍋」的芋香貢丸,其產品標示為豬肉,卻檢出含有雞成份;北市中山區的大翔鐵板燒特製牛肉片,產品標示為牛肉,卻也檢出豬成份,皆不符合規定。北市衛生局已針對不合格產品移請嘉義縣及基隆市衛生局辦理。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外包裝標示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項目。

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及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亦須標示於產品外包裝,如有標示不實,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