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姓替代役男25日酒後搭乘由林姓司機駕駛的多元計程車,溫男疑似躺在後座不斷踢車門及椅背,引起林姓司機不滿出言制止,雙方因此爆發口角衝突,最後林男在台64快速道路上將溫男趕下車,溫男醉臥路面慘遭4車輾斃,律師鄧湘全指出,恐已構成「遺棄致死罪」。
溫男是頂大雙學士學位畢業,學業成績優異,目前在鐵路警察局服替代役,原本預計下個月就退伍,25日因和小黃司機爆發口角,在台64快速道路上被丟包,倒臥於快速道路,隨後遭39歲陳姓駕駛小客車輾過,緊接著被26歲邱男、54歲簡男及45歲魏男的小客車及小貨車輾過,警消趕抵現場時,溫男頭顱破裂、全身多處骨折,已經明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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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鄧湘全在臉書發文指出,司機即便與乘客發生爭執,「再怎麼不爽,也不應該把乘客丟包在快速道路上」,並強調司機欲解除或終止契約、不再載客,仍負有最低限度的安全照顧義務,應選擇平面道路或其他安全處所讓乘客下車。
鄧湘全指出,乘客若處於酒醉狀態,更屬高度危險情境,司機明知風險卻仍在快速道路丟包,行為恐已構成「遺棄致死罪」,後續恐面臨沉重法律責任。「所有駕駛都應把人命關天,當一回事」。
鄧湘全進一步引述《刑法》第294條規定指出,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而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