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鄭明嘉赴中國經商涉吸收退休行政院官員胡鵬年,要求吸收現退役軍人等,並鎖定跨黨派從政青年。2人今天遭起訴並移審。高院召開接押庭,提訊鄭明嘉、胡鵬年到庭,決定是否續押。

台灣高檢署今天將在押的鄭明嘉、胡鵬年移審。台灣高等法院下午3時起召開接押庭,法警陸續提訊鄭明嘉及胡鵬年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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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發布新聞稿表示,胡鵬年除被要求吸收現退役軍人、收集軍事機密,更鎖定初入政壇各黨派年輕世代,掌握各級黨政部門及民意機關內密訊息及機密資訊。

調查局表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向來以吸收曾接觸軍事機密現退役軍人為主,但此案中共吸收拉攏對象則是鎖定年輕政治工作者,希望藉由吸收對象潛藏在黨政部門及民意機構,進而伺機刺探、收集機敏資訊以換取報酬,顯見中共情工手法不斷進化,接觸對象層面也更加廣泛。

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布新聞稿指出,鄭明嘉於民國97年赴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創業,為確保在中國經商利益,自105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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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指出,鄭明嘉於110年吸收退休赴中從事教職的前行政院科長胡鵬年,利用胡鵬年為求保全在中教職弱點,安排胡鵬年面晤統戰部官員兼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陳姓幹部,由陳姓幹部直接交付任務,要求吸收台灣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盼藉此掌握政府部門及政治人物動態。

高檢署調查,鄭明嘉、胡鵬年多次返台從事為中共統戰部發展組織,接觸對象涵蓋里長、政府退休公務員及國防部承包商等,再要求接觸對象赴中與中共對台工作小組陳姓幹部面晤,再由陳姓幹部予以認證並交付任務,雖多數遭接觸對象拒絕而未得逞,但已對台灣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高檢署指出,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報請指揮偵辦,經高檢署檢察官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台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新竹市調查站,自114年9月起連續發動4波搜索行動,鄭明嘉、胡鵬年於去年9月底遭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迄今。

高檢署表示,案經偵查終結,以鄭明嘉、胡鵬年犯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提起公訴,並審酌鄭明嘉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矯飾,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至少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刑度,以示懲儆。另外,高檢署審酌胡鵬年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頗具悔意,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編輯:李錫璋)11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