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黎巴嫩真主黨成員使用的呼叫器於113年9月17日集體引爆,造成多人死傷。13名外國人跨海委託律師向金阿波羅公司求償。士林地院以原告起訴及聲請訴訟救助不合法,裁定駁回。

黎巴嫩什葉派政治與軍事組織真主黨(Hezbollah)成員使用的呼叫器於民國113年9月17日集體爆炸,造成平民在內多人死傷,引發國際關注。根據報導,美國及其他匿名官員透露,該批呼叫器Made In Taiwan,製造商為台灣金阿波羅股份有限公司(Gold Apollo Co.LTD),呼叫器機種為AR-924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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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金阿波羅公司歷年自行生產的呼叫器產品並無AR-924型號,在黎巴嫩發生爆炸的AR-924型號呼叫器是其他廠商在境外製造、交易及運送,查無國內廠商或個人有任何不法,因本件查無具體犯罪事證,無特定人涉有犯罪嫌疑,予以簽結。

有13名外國人跨海委託律師向金阿波羅股份有限公司等,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及聲請訴訟救助,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

士院表示,原告為外國人,且住居於國外,對被告起訴及聲請訴訟救助時,未於民事起訴狀及民事聲請訴訟救助狀簽名,委任律師雖然以原告的訴訟代理人身分提出民事起訴狀及民事聲請訴訟救助狀,但未提出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的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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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表示,法官於去年11月10日裁定命原告於40日內補正經駐外機構認證的委任書,裁定於同年月17日送達,但原告逾期仍未補正,也未舉出相當的證據足使法院認為逾期有正當理由,因此,原告的起訴及聲請訴訟救助均非合法,19日裁定駁回。可抗告。(編輯:李錫璋)11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