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3日電)李男、陳男被控去年3月27日凌晨騎乘贓車,先搶奪1名落單女子皮包,因無現金,又持小刀搶奪準備晨運老翁背包,得手1000元,嘉檢偵結,依攜帶凶器加重搶奪等罪嫌起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46歲李男為了犯案並製造警方查緝斷點,於3月27日凌晨近3時許,分別在嘉義市大雅路、小雅路附近連續竊取2部機車作為犯罪代步工具,隨即騎乘贓車,與30歲的陳男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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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表示,李男、陳男騎乘贓車尋找犯案目標,於同日凌晨4時22分,在文化路發現1名落單女子,且坐在巷口休息,由李男動手強行奪取女子的皮包後,與陳男一起逃逸,不過,皮包內僅有證件及身心障礙手冊,並無現金。

嘉檢說,李男、陳男2人心有不甘,繼續騎乘贓車尋找目標,於凌晨4時40分在啟明路與公園街口,發現1名準備晨運的老翁騎機車,則尾隨後方,待老翁欲停等紅燈時,李男以腳踹逼停其機車,陳男則持小刀迅速割斷老翁背包的背帶,2人得手後,逃離現場,背包內有手機、毛巾、保溫瓶及現金新台幣1000元等。

警方據報,根據路口監視器畫面,逮捕李男及陳男到案;李男否認犯行,辯稱同年同月26日深夜就喝醉了,睡到隔天中午才起床,經監視器清楚錄下犯罪過程,加上被害人指證歷歷;嘉檢偵結,依攜帶凶器加重搶奪、竊盜罪嫌起訴。(編輯:林恕暉)115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