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3日電)北院審理罷免提議書涉偽造案,裁定前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任委員黃呂錦茹交保,並配戴電子腳鐶電子監控。黃呂錦茹聲請撤銷科技設備監控處分,北院裁定改接受電子手鐶科技監控。
黃呂錦茹等涉於去年指示志工偽造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沛憶、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黃呂錦茹等,並聲請羈押獲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裁定黃呂錦茹以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施以個案手機及左腳配戴電子腳鐶科技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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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呂錦茹聲請撤銷科技設備監控處分,根據北院裁定,黃呂錦茹聲稱家人、住居所及資產在台灣,無逃亡可能,且已坦承犯行,且年事已高、肌肉力量薄弱,配戴電子腳鐶造成兩腳重量不平均,致兩側臀部肌肉發炎等症狀,如果仍配戴科技設備監控,將無法檢查身體。
合議庭認為黃呂錦茹仍有繼續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必要,審酌病症確實對日常行走活動造成一定程度影響,而配戴電子腳鐶也有造成腳部負擔可能,如果以電子手鐶取代,與電子腳鐶定位方式、強固性差異不大,可達成定位監控被告所在功能,且重量較輕,對身體負擔較小。
合議庭考量黃呂錦茹涉案情節、對司法程序配合程度、逃亡誘因及風險等因素,認為變更為電子手鐶監控,應足以保全後續審判及如果判決有罪確定刑罰執行程序,且合乎比例原則,昨天裁定到3月31日止,黃呂錦茹接受電子手鐶監控。(編輯:李明宗)1150123
圖為前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任委員黃呂錦茹(前)。(中央社檔案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