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新北三重祖孫3代命案,張姓男子殺死妻子、岳母與繼子,一審國民法官庭判死刑。二審今天開庭,張男認罪,改只對量刑上訴。死者家屬說,很擔心二審會輕判並指凶手非一時衝動。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前,陳姓女子表示,張男殺死她的媽媽、妹妹及外甥,她以告訴人身分出庭,因為很擔心二審會從死刑改成輕判,對於張男行凶,她認為並非一時衝動,因為張男在原定還錢當天(民國113年4月30日)就動手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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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在庭上表示,他認罪,本件改為只對量刑上訴。辯護人聲請調閱張男在看守所的表現,以及勘驗原審開庭來確認國民法官庭的審判長,在訴訟指揮是否有誤,有指示國民法官可以睡覺。

法官諭知,本件爭點為量刑是否妥適,另因張男押期將在26日期滿,詢問檢辯及張男意見,僅檢察官表示,張男涉犯重罪、虞逃,仍有羈押必要。

法官表示,是否延押,由合議庭評議後決定,本件3月4日續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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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於,民國89年次出生的張姓男子被控於113年4月30日晚間至5月2日間凌晨間,在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陸續使熟睡中的妻子陳女、69歲劉姓岳母與3歲繼子窒息身亡。

張男犯後以被單包裹3具屍體,之後竊取岳母存摺、信用卡及保險箱內財物,盜領存款來升級交友網站會員、買賭博儲值金等。

張男伴屍6天後,同年5月6日帶著陳妻的博美狗「糯米」逃亡至台中某間酒店,入住時還偽簽他爸爸名字隱匿身分。警方同年5月12日在台中逮捕張男,檢方偵結依殺人等罪嫌起訴。

案件由新北地方法院職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去年9月間宣判,認定張男為預謀連續殺人,且對被害人施加不人道、極端凌虐的殘忍手段,最後殺死繼子時,前後折磨孩童數十分鐘,可謂「虐殺」,視人命如草芥。

一審認為,張男行為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依2項殺人罪及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件為首起由國民法官法庭判決死刑的案件,經上訴,由二審高院審理。(編輯:張銘坤)11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