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9日進行機密專案報告,邀請國防部長顧立雄報告「1.25兆國防特別條例」,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竟帶著機密文件離場,所幸第一時間被追回,但黃國昌辯「時間不到30秒」,反批綠營抹黑。對此,公督盟強調,國安不容意外,立法院應全面檢討並修正25年未修正的《立法院秘密會議注意事項》,建立機密會議標準作業程序,重建社會對立法院的信任。
「意外」不能成為藉口,程序違規即是國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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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督盟20日發表「國安不容意外,違規應訂罰則!立院應即刻修訂過時保密法規,落實嚴格議事自律!」聲明表示,在《立法院議事規則》中,關於秘密會議之程序與保密義務,規範對象並非僅限於立委本人,亦及於列席的行政機關人員與立法院工作人員,目的在確保機密資料於會議全程嚴格控管。立委不僅是國家立法規則的制定者,更是監督行政部門的責任主體,若連最基本的保密程序都無法被確實遵守,國會又如何要求行政機關承擔國安責任、落實有效監督?
針對立委於機密會議中將機密文件帶離會場一事,公督盟強調,即便當事人表示並非出於故意,但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規定,秘密會議中的秘密文件應「當場分發,當場收回,不得攜出會場」,該規範並未因時間長短或主觀意圖而有所例外。凡機密文件一經離開管制範圍,即已構成程序違規,立法委員自應以最高標準嚴格遵守相關保密規範。
法規嚴重過時,應全面檢討「立法院秘密會議制度」,確保機敏資料不外洩!
公督盟指出,此次事件凸顯現行機密會議在動線控管、文件回收及人員管制上仍存制度性風險,且對照德國國會可以針對違規行為罰鍰,英、美國國會有倫理委員會進行主動調查,目前我國立法院對於有違反保密義務的相關人員處置相當雞肋,呼籲參考國際案例,修法賦予紀律委員會主動調查權,若涉及國安法規的洩密行為,更應主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絕不寬貸。
公督盟表示,《立法院秘密會議注意事項》最後一次修正是2000年,已超過25年未與時俱進,現任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也曾主張立法院要檢討保密規範不足之處,隨著日新月異,現行規範早已無法應對現代科技與國安威脅。公督盟指出,雖然外交國防委員會曾訂出內規,但其他委員會同樣會接觸機敏資料,呼籲立法院應針對秘密會議相關法規進行通盤檢討,確保秘密會議的內容不對外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