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去年罷免投票亮票,遭判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趙少康今日聽到後第一時間回應,「我有想在去給他關55天好了,什麼都做過,但是沒做過牢」。

趙少康去年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時亮票給媒體拍攝,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趙少康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消息傳來,趙少康正在立法院舉行新書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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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他受訪表示,檢察官是希望法官從重量刑,法官這樣判刑,其實是很重的。林青霞以前也是有亮票,後來檢察官說她是為了把票吹乾,所以不起訴處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官這樣判,輕重每個人感受不同,但他覺得對林青霞是很不公平,「為什麼我判了拘役,但林青霞小姐就是沒事。不是對我,其實對她是不好的」。

趙少康說,他還要跟律師商量,檢察官會不會上訴他也不知道。「我們會不會上訴也還沒卻確定」。他也講過,把票顯示出來就是不對的。它是罷免票,不是選舉票,他的立場大家也都知道。選務人員說要他把票折疊起來,怎麼折呢?它一折就印過來了,不能折。罷免的票他也是第一次投。而且立法院長、台北市議會議長選舉,非亮票不可。

對於選擇坐牢的機會多大?趙少康說,選擇坐牢55天,也不是沒有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