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銀行桃園大湳分行46歲李姓櫃員主任,自2023年3月任職後,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清點存款時在每紮鈔票中抽走10至20張千元大鈔,不到兩年的時間,就摸走多達629萬1000元,直到2024年10月業務交接才被揭露,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銀行法銀行職員背信罪將李女起訴。
檢方指出,46歲李女擔任第一銀行大湳分行的櫃員主任,負責管理分行大額現金收付、保管、切中心帳、本埠票據提出交換等業務,並兼任櫃台櫃員,負責收受存提款、清點分行每日庫存現金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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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自2023年3月任職期間,於每日分行結束營業前清點櫃員及結算款時,以每週1至2次頻率,從每紮100張的千元鈔中,抽走10至20張不等,並在「現金庫存表」、「現金結帳表—現金庫存表」填寫符合足額的假數據。短短1年多成功拿走629萬1000元,用以彌補投資股票、期貨失利金額。
李女犯行於2024年10月4日分行櫃員主任業務交接時被發現,經全面重新清點並向八德警分局報案將李女函送法辦。檢方指出,李女涉犯銀行法之銀行職員背信罪,及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考量李女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並主動繳回侵占金額,建請法院應依規定減輕其刑。